今天是 公历*年*月日 星期* 农历**年*月*日
岗位职责
首页 > 信息公开 > 岗位职责

济宁市文化馆2026年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29    浏览次数:6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济宁市文化馆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

3.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

(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4.法定代表人:张华锋

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6.开办资金:784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济宁市文化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文化馆。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784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办和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二)为群众提供各种文化服务;

(三)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四)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

(五)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六)辅导县(市、区)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七)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八)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馆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文化馆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文化馆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六)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520日济宁市文化馆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文化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一、深化文化品牌建设,打造群众文化新亮点

(一)凝聚工作合力,打造深入人心的齐鲁文化(济宁)生态保护试验区。

一是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联动工作机制,编制《齐鲁文化(济宁)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构建“天天有活动、周周有亮点、月月有展集”非遗文化活动新常态,市县镇村四级联动丰富非遗文化活动举办,市文化馆创新推出“四时风雅集”“匠心遗韵”“非遗小课堂”等活动品牌,全年累计开展各类非遗活动100余场。二是丰富场馆非遗业态设置,设立文创售卖区,为传承人搭建了市场接口的同时,构建起非遗“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长效模式,创新研发非遗研学课程,激发非遗文化传承活力。借助省馆平台影响力,举办“礼乐大同”主题展览,以沉浸式体验空间和非遗传承人现场展示方式展现非遗活力。三是构建“专家指导+部门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多次前往洛阳、厦门等地区学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创建经验,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全市开展保护区创建氛围营造与宣传联动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坚持品牌塑造,构建群文艺术普及新矩阵。

一是创新孵化“全民才艺大比拼”“舞蹈大会”“月月有大集”等5大活动品牌,构建以全民参与、深度体验、才艺展赛为核心立体化文化惠民活动矩阵,累计开展活动35场,线上线下覆盖群众超200万人次,挖掘一大批优秀群众文艺人才,带动非遗传承人营收6万余元。二是优化服务形式,激活“市民大舞台”“非遗小课堂”等传统文化活动品牌新活力,构建“场馆+广场+校园+社区”纵深服务推进模式,推动优质文化服务志愿向基层延伸,组织文化惠民志愿服务队及非遗传承人累计开展文化活动进广场、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38场,惠及群众超10万人次。三是深化特殊群体关怀,在重阳、母亲节、儿童节等时间节点,进驻养老院、福利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慰问活动,新增残健融合幼儿园为非遗小课堂示范基地,项目获评山东省“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创新实践项目”。

优化数智赋能,建成全媒体网络服务品牌矩阵。

提升重点文化活动直录播频次,济宁市文化云在线直播16场,线上观众713.64万余人次,其中“舞动新春”2025 济宁市首届舞蹈大会单场直播观众超 146 万余人次,公益讲座《百善孝为先 家和万事兴》在线观看达110万余人次;济宁市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1条,粉丝2.4万余人,阅读量达到18万余次;微信视频号、抖音官方号发布短视频294条,浏览量17.64万余人次。省市公共文化云累计发布信息2000余条,年内点击量突破1635万。二是拓宽媒介宣传渠道。在“学习强国”、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等各类国家、省、市媒体发布平台,累计推送各类稿件107篇,文化活动影响力持续增强。

二、聚焦提质增效,深化全民艺术普及

(一)丰富文化活动内容,提升文化惠民吸引力。

一是优化活动组织。结合元旦、春节、元宵、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非遗年货大集、迎新春广场惠民演出等100余场文化惠民活动,打造群众乐于参与、便于享受的文化活动平台。承办全国“四季村晚”示范展示活动、济宁市民间艺术展演启动仪式、济宁市全民才艺大比拼等大型群文活动30余场,全面提升文化馆服务影响力和活跃度。二是强化公益辅导培训。开设“艺路声花”“游于艺”“舞动四季”等各类培训班249个,比2024年同期增长36%。深入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组织专业骨干深入镇村、社区开展文化辅导活动210余场,培训服务群众万余人次,让公共文化服务直达基层、浸润人心。三是提质展览展示,举办“大美黄河”沿黄九省群众美术作品展等31场展览,吸引27万余人次参观。四是推动区域协同交流。组织策划2025淮海经济区文化馆第二届联盟会议暨淮海经济区“绚丽淮海 文化同行”曲艺交流展演,组织《锦缘》《打黄狼》等精品剧目,参与群星奖复赛、非遗展演、运河文化交流等省级以上活动,深化区域文化联动,彰显济宁特色文化魅力。

推动文化精品创作,提升文化惠民服务力。

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开展馆内业务技能交流提升活动,鼓励各门类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竞赛。作品《徐霞客游记》选抄入选入选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双鱼堂诗文稿》入选“笔耕新时代·墨舞新征程”第三届全国群文系统原创诗文书画作品展,美术作品《山静水清》入选省“青未了”廉洁文化作品创作大赛。二是加强优质群众文艺作品创作辅导。创作的山东梆子小戏《锦缘》成功入围第二十届“群星奖”复赛;创作的广场舞《阳光下 春风里》获省广场舞二等奖并成功入选“舞出中国红”全国广场舞展演活动;小戏《买三金》在“乡风文明”山东省小戏小剧展演荣获优秀作品奖;辅导合唱团队获省群众合唱大赛三等奖。舞蹈《湖上学校的回响》入选省优秀群众舞蹈展演,摄影《铁骨架新城》获沿黄九省群众摄影展最高奖,5件作品入展省影像作品展;4件年画、3件剪纸作品分获省级展览入选或相关奖项。4件作品跻身省京剧票友大赛。少儿作品表现亮眼,5件绘画、10件国画分获全国、全省展演展示资格。三是加强理论研究,论文获2025年中国文化馆年会征文三等奖,14件作品入选省群众文化优秀论文、案例及文艺作品评选。三个项目获山东省文旅厅重点课题立项,两个项目获济宁社科立项。

三、坚持文脉传承,推进非遗传承出圈出彩

一是做好非遗传承普及。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专题活动,承办了济宁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活动和启动仪式,精心策划了“琴韵匠心”刘氏民族乐器制作技艺专题展、“巳巳如意”非遗文创精品展等5场非遗展览。二是做好非遗评选申报。5传承人成功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完成第六批市级项目及第七批市级传承人评审工作,新增市级非遗项目130个、市级传承人169名。三是深化非遗校园传承人,针对教师群体开办培训10期,培训500人次。四是完成了山东非遗百种美食、“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创新实践案例、非遗助力消费典型案例、非遗特色景区创新实践案例、非遗品牌活动等多项活动的申报与推荐工作。9个非遗美食项目入选山东百种非遗美食,相关项目分获省非遗助力消费推广案例、1个项目荣获省优秀科研成果奖。

“塞尔维亚皮罗特地毯多样性山东特展”中,荣获优秀组织奖。五是组织项目及传承人参加山东非遗美食嘉年华暨百种非遗美食展示活动。协助推动“齐鲁一号”非遗项目“上列车”、组织传承人赴香港开展鲁港教育文旅推荐洽谈会、赴马来西亚参加“孔子家乡 好客山东”文旅推介会、赴天津参加第六届“运河记忆”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促进了非遗的对外传播与对话。

四、加强政策引领,激活文创开发消费增长动能

2025年,我馆严格落实《济宁市文物文化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积极探索文化资源转化与市场运营融合路径,全年累计拉动消费25.73万元,为文化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多元业态融合创收:群星剧场以文艺演出、文化展演为核心,结合非遗研学项目,全年实现收入11.57万元,成为文旅融合新亮点。非遗市集激活市场活力:打造“月月有大集”非遗市集品牌,全年举办13场市集活动,汇聚非遗手作、传统美食等特色产品,直接带动非遗传承人营收6万元,为非遗资源转化为市场价值搭建了有效平台。场馆资源盘活增效:将济宁市文化馆老馆出租给济宁艺术剧院,既实现场馆闲置资源的高效利用,又通过合作联动丰富文化供给,全年实现租金收入8.16万元。

五、坚持协同保障,夯实馆务运行坚实基础

规范文件收发、会议组织等核心流程,推进创城、宣传推广等工作,服务宣传周组织活动100余项,2024年年报蝉联全国“优秀年报”;完成职称申报、岗位竞聘,专技人员晋升;争取资金1089.45万元,规范财务与资产管理。

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季度及节前安全检查,全年完成防汛应急演练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共6次;保障各类空间高频使用,接待团队101批次,支撑演出、培训等活动,其中群星剧场演出活动84场、培训教室使用达7128余天(次),场馆累计进馆257065人。

四、机构名称:济宁市文化馆 

实有人员名单:张华锋、樊云松、李富荣、于双奎、王明峰、李健、张鲁、赵健、王宏、孙灿、王炳智、张续武、芮晗、任冬梅、曲晓文、潘亚敏、李亚、张梦、李敏、王素梅、张娇、孙春阳、高燕、张明、吕源、国敏、毕传忠、赵艺博、李争艳、杨超然、刘庭枫、吴昊、杜辉、陈为琴、齐帅、郑浩武静静、颜申、颜哲理、岳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