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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考点报考简章
本年度书画考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31号文件要求及山东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 考试科目、级别
素描、色彩画(水粉、油画、水彩)、书法(含硬笔书法)、篆刻、国画(山水、花鸟、人物)、速写、儿童画。儿童画为1—5级,其它科目级别均为1—10级。
二、 报考对象
凡爱好书法、美术,并且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不限,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 报名规定
1、考生可参照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定级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报考级别(不可高报);
2、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允许考生选报两个以上的科目;
3、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以及山东省物价局制定的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见《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表》;根据《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参加艺术考级者收取当年度考级技术服务费10元。
4、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恕不办理退费和补考;
5、考级机构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权及处置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
四、报考办法
1、参加过考级并拥有证书的考生,申报时必须提交原级别证书复印件;
2、近期个人免冠照片(小2寸蓝底)三张(准考证、申报表、证书各一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报考科目和级别。
五、考试时间
2017年8月—11月份各考点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六、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2、已报名考试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不办理退费和补考手续;
3、考试用具须自备;
4、各科目作品用纸按考试大纲规定规格确定;
5、书法和国画作品须有落款,素描、色彩画、儿童画作品可以在右下方写考生姓名。所有作品均在背面右下脚用铅笔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申报级别。
七、评审发证
1、试卷由山东省书画考级评审委员会聘请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指定的考官按考生实际水平评定级别,由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统一监制的证书,试卷按寄交审评委员会时间60个工作日后发放证书;
2、考生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为准,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考务费均不退补。
报名地址: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太白中路19号)
联系电话: 2886736 (办公室)张老师 13505478002国老师13863777690赵老师13863779949吕老师15866060111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山东济宁考区书画考级办公室 二0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