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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书画考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31号文件要求及山东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 考试科目、级别
素描、色彩画(水粉、油画、水彩)、书法(含硬笔书法)、篆刻、国画(山水、花鸟、人物)、卡通漫画、速写、儿童画。儿童画为1—5级,其它科目级别均为1—10级。
二、 报考对象
凡爱好书法、美术,并且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不限,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 报名规定
1、考生可参照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定级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报考级别;
2、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允许考生选报两个以上的科目;
3、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以及山东省物价局制定的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见《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表》;
4、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恕不办理退费和补考;
5、考级机构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权及处置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
四、 报考办法
1、参加过考级并拥有证书的考生,申报时须提交原级别证书复印件;
2、填写等级考核申报表一份,要求正楷书写或电脑打印,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3、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3张(准考证、申报表、证书各一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报考科目和级别。
五、 考试时间
2009年10月份(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 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2、已报名考试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不办理退费和补考手续;
3、考试用具须自备;
4、各科目作品用纸按考试大纲规定规格确定;
5、书法和国画作品须有落款,素描、色彩画、儿童画作品可以在右下脚写考生姓名。所有作品均在背面右下脚用铅笔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申报级别。
七、 评审发证
1、试卷由山东省书画考级评审委员会聘请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指定的考官按考生实际水平评定级别,由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统一监制的证书,试卷按寄交审评委员会时间60个工作日后发放证书;
2、考生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为准,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考务费均不退补。
报名地址: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太白中路21号)
联系电话:张老师 13505478002 国老师 1386377769 赵老师 13863779949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山东济宁考区书画考级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