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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根据上级部工作部署和全馆目标任务,做好落实、检查、督促、协调工作;安排馆内有关会议,编发会议纪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文印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职称工作;负责全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考勤核查,各种奖金、补贴和有关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馆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非遗办公室:参与制定全市非遗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非遗普查、调研和学术探讨活动;负责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名录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评审及日常督导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和传承主体的扶持和指导;负责组织培训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者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指导基层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负责非遗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非遗展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发展部:负责协助馆长制定全馆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协助馆长督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负责为馆长及馆长办公会提供管理决策咨询,协助馆长完成馆内重大工程建设或重点业务活动;负责对全市品牌性文化活动的创意、策划、实施、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节庆或演艺活动的策划、编创及现场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优秀文艺作品对外文化交流及艺术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特色文化项目的包装策划;协助馆长抓好全馆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群文工作部:负责组织策划全市群文比赛、展演、交流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积极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负责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的登记、管理和通联工作,做好馆办文艺团队的组织管理与基层服务活动;做好群文理论研究和群文活动总结推广工作;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美术摄影部:负责组织开展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创作活动;负责对全市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工作的业务指导、辅导,有计划地培训基层业务骨干,加强业余美术、书法、摄影团队建设;负责开展美术、书法、摄影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负责美术考级工作;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音乐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音乐比赛、展演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群众音乐作品创作活动;负责对基层音乐工作者的业务指导、辅导,有计划地培训基层音乐骨干,加强业余音乐队伍建设;负责开展群众音乐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舞蹈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舞蹈比赛、展演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群众舞蹈作品创作活动;积极开展舞蹈辅导、培训工作,加强业余舞蹈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舞蹈骨干的表演水平;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展览交流部:负责组织开展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活动;配合做好东楼区免费开放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宣传、交流工作;负责部门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网络部:负责规划、实施本馆的数字文化馆建设目标和任务;负责本馆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本馆数字文化项目的制作、传播、推广工作;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培训部:负责制定全馆业务培训计划,编排培训课程,安排业务人员授课;负责组织开展各门类基层业务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培训基层业务骨干;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济宁市群众艺术馆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中路21号3.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4.法定代表人:纪文杰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6.开办资金:784万元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中路21号。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济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及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财政、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条 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改变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28日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以推进全民艺术普及为己任,不断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1、举办公益性展览。作为群众艺术馆众多文化项目中同样颇具影响力的部分,每年丰富多样的惠民展览活动也吸引了大批文化爱好者。2018年已举办展览38场,展览天数160余天,观看展览人数约6万人次。包括“喜庆十九大 巡礼文化山东”山东省首届艺术摄影展、交流的目光—山东省与巴伐利亚州缔结友好关系30周年摄影光流展、儒风运河暨齐鲁文化现代集邮展、“相约孔孟之乡”2018中韩书法交流展、太湖情怀—无锡中青年书法篆刻作品提名展等主题性书画展览。通过举办展览活动,有效提升了市民艺术素养,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2、积极开展群众文艺辅导培训。我馆开办少儿美术、书法、舞蹈等门类的公益辅导班,全年举办少儿公益中国舞、街舞、爵士舞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100人次;公益性美术培训2期,培训学员40人次;书法6期;培训80人次。设立济宁市群众艺术馆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开设瑜伽、民族舞、现代舞、模特等培训班全年开展公益课达180课次。同时,在馆外建立艺术培训基地和辅导点,在南池书院、嘉华星雨自闭症康复中心、启原色艺术空间建立非遗传习基地。2018年5月我馆业务人员在山东省文化馆开展的“新六艺学堂”中教授民族舞提高班课程。随后又到汶上县、邹城市、高新区黄屯社区基层单位进行广场舞、秧歌舞及文化志愿者培训达千余人。音乐业务人员在组织排练新创作文艺作品报送的同时,先后辅导市公安局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歌咏大会并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如意集团庆祝中国共产党97周年暨“永远跟党走共筑中国梦”大型歌咏会。组织文化志愿者到中信银行、烟草公司、交运系统、如意集团、市妇联、理工学院、农行各支行、小不点康复中心、任城残联、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厂矿企业辅导群众文艺演出。2018年,组织了全市文化馆(站)摄影培训班;全市文化馆馆长业务培训班,共培训专业人员300余人。3、文艺团队建设再上新台阶。馆里的中老年合唱团、民乐团、青年合唱团等团队活动正常,组织有序,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越来越大。2018年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中老年合唱培训50课次,开展葫芦丝培训22课次,并且在市民大舞台组织了专场文艺演出。在我馆推荐的“济宁迎春山东梆子剧团”在济宁市第四届庄户剧团文艺汇演中获金奖。我馆青年合唱团女生小合唱参加了如意集团2018《新时代、新征程》济宁市军民迎新春文艺演出。4、开展少儿曲艺创作培训和非遗进校园活动。依托非遗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故事会进校园活动暨“蓓蕾艺术工作站”建设,在全市设立市、县级蓓蕾工作站100余个。组织全市蓓蕾艺术工作站参加“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优秀作品评选,我市推荐《孝贤颂》入选10个最受欢迎作品,另有4个节目获得优秀作品奖,2人获得优秀工作者。组织传承人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先后在济宁市机关幼儿园、二十里铺的嘉华星雨自闭症康复中心、济宁市附属小学幼儿园街道等开展非遗传习活动。同时,馆非遗传习所常年开展节假日非遗培训活动。5、坚持把文艺创作作为常态工作。我馆编排的三弦平调《孝贤劝父》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18年度资助项目。2018年6月组织2017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孔子试徒》、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孝贤劝父》节目参加首届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项目展演活动。2018年9月《孝贤劝父》参加了在济南举办的第五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遗社区行”活动。我馆业务人员创作的女声小合唱《红莲花·土琵琶》、少儿群舞《杏坛的孩子们》和山东落子《家有爹娘》获得第十一届山东文化艺术节群众艺术新创作品优秀奖。舞蹈《杏坛的孩子们》参加山东省第十二届“小飞天”奖儿童舞蹈大赛决赛并荣获一等奖。2018年度山东省群众文化优秀论文评奖中,荣获二等奖1名,三等奖4名。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立项1项,结题2项。(二)以文化惠民为宗旨,不断发挥群众文化引领带动示范作用1、百姓讲堂活动有条不紊。2018年,按照每月两场,适度增加的方式进行课程安排。截止目前2018年已完成授课20场。彭兴奎讲授的《走进余光中的文学世界》、张宏图讲授的《文学作品中的春节》、谢长伟讲授的《汉字书体源流浅说》、田耕讲授的《孔子学说的现代价值》、胡光耀讲授的《济宁汉画像石》、杨建忠讲授的《回归文字本意》、穆炳森讲授的《三字经诠释联注》及孔勇讲授的《说说孔子》等课程。2、“市民大舞台”活动丰富多彩。“市民大舞台”活动丰富多彩。“市民大舞台”作为“政府搭台,百姓听戏,激情广场大家唱”工程的重要实施载体,围绕“春节”“元宵节”“春龙节”“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端午节”“五一”“建党九十七周年等重要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围绕创城宣传等主题组织广大文化志愿者开展惠民演出,截至目前,市民大舞台文化惠民共演出72场。3、重点主题演艺活动精品化。2018年组织策划了2018网络春节联欢晚会、第三届“儒乡鼓韵金唢呐”济宁市民间吹打乐汇演、第三届“千年运河曲声扬”济宁市优秀曲艺节目汇演、全市庄户剧团文艺汇演、“我们的中国梦”全市新创文艺作品颁奖暨2018年新春文艺汇演、济宁市第六届全民广场舞比赛、第五届济宁市少儿曲艺大赛、第二届山东省少儿曲艺比赛吸引了近万名市民参与。4、文化志愿服务有声有色。为文化志愿服务更加制度化,我馆建立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印制了志愿者服务手册,升级改造了“学雷锋志愿服务”台,细化了志愿者章程、志愿者工作守则、志愿者管理制度,发布志愿者招募简章。 2018新年期间组织城区优秀业余文化队伍(庄户剧团)在任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基层示范点开展14场演出活动,在高新区社区开展了4场演出活动。 5月10日组织文化志愿者走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温馨五月 感恩母亲”文艺演出服务活动;6月13日市组织古槐街道铁塔寺社区党员群众来艺术馆观看济宁市第六届道德模范风采展;6月26日庆祝建党97周年文化志愿服务进阜桥街道津浦街社区活动;6月27日庆祝建党97周年文化志愿服务太白湖区许庄街道活动。(三)以全面构建非遗传承传播体系为目标,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为文化扶贫做出应有的贡献。1、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力量,是非遗传承发展的关键。2018年5月,在原有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的基础上了,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遗传承项目申报工作,工作开展1个月以来,各县市区初评推荐共134项。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2018年2月8日(腊月二十三)在曲阜市夫子文旅城非遗展示基地开展“我们的中国梦”2018年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优秀非遗项目展演启动仪式活动。展演现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杜玉珍、刘世福,省级传承人刘炳金、顾成德、刘宝斌先后登台为观众表演了传统经典剧目;展示区域内楷木雕刻、尼山砚、剪纸、面塑、糖画、炭雕等进行了现场展示并开展了周制婚礼、孔子婚俗、现场射箭等体验活动; 2018年2月16日-2月21日(正月初一至初六)在文化广场开展了持续6天的“我们的中国梦”非遗过大年、非遗春节庙会,庙会形式多样,包括非遗项目现场展示与室内的非遗月展演演出活动。3月2日上午,在我馆展览馆开展了“非遗过大年”元宵节非遗展示体验活动。活动现场邀请了30多位非遗传承人包括泥塑、虎头鞋、木雕、葫芦雕刻、剪纸等30多个非遗展位,现场非遗传承人还为群众讲解展示并进行互动体验。6月6日,济宁市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在济宁学院拉开帷幕。开幕式上为济宁市非遗保护传习基地揭牌。开幕式结束后,黄氏二郎拳、查拳、文圣拳、昆仑拳等来自全市的15支传统武术队伍进行了精彩的传统武术项目展演。同时举办传统体育进课堂活动,传承人走进高校体育课堂,开展高校学生传统体育学习体验活动。非遗高校论坛也同期举办。6月8日“多彩非遗 美好生活”——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系列活动在我馆展览楼开幕。开幕式上,对2017年度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示范点进行了表彰颁奖。开幕式结束后举办了以“多彩非遗 美好生活”为主题,通过非遗现场展示体验活动、“放歌新时代 共享新生活”文化惠民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图片展、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非遗教学成果展、首届全市少儿手工艺术大赛作品展四大版块内容,全面展示了我市近年来在非遗记录保存、高校非遗传承、少儿非遗培训和非遗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3、积极支持、开展传承人保护与传承活动。4月1日,在汶上县文化馆非遗厅隆重举行省级非遗传承人刘炳金先生授徒仪式。4月10日,参与举办济宁市少儿快板师资培训班。培训班在南池曲艺社举办,来自全市的50多名少儿快板老师参加了培训活动。4月22日,举办国家传承人彭文瑜弟子李顺文授徒拜师仪式。做好省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传承发展模式。积极配合省黑陶、葫芦雕刻、陶艺、石雕培训通知要求,下发培训通知,组织传承人20多人参加培训。4、组织参加省厅相关比赛及展演活动。组织我市传承人6人参加第五届全国非遗博览会传统工艺比赛山东赛区选拔赛,获得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的好成绩。组织参加“我们的中国梦”2018年全省非遗微视频大赛,活动仅评出2个一等奖,我市推荐的《柘陶—土与火的艺术》便是其一,另外视频《周广胜》《颜德印的楷雕艺术》获得网络人气奖。按照省文化厅通知做的运河沿线非遗项目展演活动;参加在淮安举办的运河沿岸非遗精品展。按照省文化厅要求,我市楷木雕刻、玉堂酿造技艺两个项目参加在淮安举办的运河沿线非遗精品展;参加在天津举办的全国曲艺周演出活动。我市山东落子、端鼓腔两个项目参加在天津举办的全国曲艺周演出活动。组织我市玉堂酱园与曲阜楷木雕刻两个项目于2018年9月13日至17日,在济南参加第5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并得到了一致好评。5、成功举办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电商培训班。11月26日至28日,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电商培训班圆满完成。来自全市各县市区的非遗传承人50余名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来自山东省文化厅非遗处和淘宝大学济宁基地的专家分别就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电商店铺的注册及运营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授课。一系列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让我们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走进生活才能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及电商,以其便捷、高效、精准、覆盖面广和无地域限制的特点,非常适合一些非遗项目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产品特色强、文化内涵丰富的特点,对扩大产品销售,实现非遗从业人员脱贫致富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但是目前,由于相当部分非遗从业者现代化意识不足,互联网应用知识缺乏,无法开设和开展网络推广和销售活动,无法让非遗产品创造出更大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这次培训班的适时举办,以详尽的电商运营知识解决了传承人开设电商店铺的技术问题,以全面的非遗创新和传承理念开拓了传承人的视野,解决了传承人困惑和期盼解决的实际问题,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在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构建起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生态保护区“五位一体”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各项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此次培训班成功举办,在全省率先开启了非遗人电商培训模式,促进了我市“互联网+非遗”工作的具体化落实,在解决非遗与现代生活融合,推动我市非遗精准扶贫工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8年,我馆被山东文化厅授予非遗保护先进单位。同时,4人获非遗保护先进个人。四、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实有人员名单:纪文杰、周轩、刘翠云、樊云松、任冬梅、王宏、杜辉、毕传忠、张梦、于双奎、刘辉、齐帅、李润国、吕源、国敏、赵新宏、王素梅、吴昊、赵艺博、曲晓文、张明、赵健、李富荣、李健、薛剑峰、张涛、李争艳、孙春阳、高燕、张娇、张续武、刘庭枫、孙灿、杨超然、潘亚敏、陈为琴、芮晗、孔腾、王明峰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2018年公共文化服务年报 一、年度概览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68年,是济宁市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公益性事业机构,隶属于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馆建于2000年,投入5000余万元,总面积12136平方米,其中馆舍占地8976平方米,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各业务门类设置齐全,分为八部二室,即事业发展部、群文工作部、美术摄影部、音乐工作部、舞蹈工作部、展览交流部、信息网络部、艺术培训部及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现馆址位于济宁市太白中路21号,编制41人,现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中高级职称26人。连续四次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文化馆”。二、统计分析2018年,在市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济宁市群众艺术馆以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为切入点,精心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扩大免费开放,强化培训辅导,增强团队建设,加强非遗保护力度,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成立了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使群众艺术馆工作更上新台阶,让市民有更多获得感和更高的满意度。具体情况如下:(一)以推进全民艺术普及为己任,不断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1、举办公益性展览。作为群众艺术馆众多文化项目中同样颇具影响力的部分,每年丰富多样的惠民展览活动也吸引了大批文化爱好者。2018年已举办展览38场,展览天数160余天,观看展览人数约6万人次。包括“喜庆十九大 巡礼文化山东”山东省首届艺术摄影展、交流的目光—山东省与巴伐利亚州缔结友好关系30周年摄影光流展、儒风运河暨齐鲁文化现代集邮展、“相约孔孟之乡”2018中韩书法交流展、太湖情怀—无锡中青年书法篆刻作品提名展等主题性书画展览。通过举办展览活动,有效提升了市民艺术素养,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2、积极开展群众文艺辅导培训。我馆开办少儿美术、书法、舞蹈等门类的公益辅导班,全年举办少儿公益中国舞、街舞、爵士舞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100人次;公益性美术培训2期,培训学员40人次;书法6期;培训80人次。设立济宁市群众艺术馆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开设瑜伽、民族舞、现代舞、模特等培训班全年开展公益课达180课次。同时,在馆外建立艺术培训基地和辅导点,在南池书院、嘉华星雨自闭症康复中心、启原色艺术空间建立非遗传习基地。2018年5月我馆业务人员在山东省文化馆开展的“新六艺学堂”中教授民族舞提高班课程。随后又到汶上县、邹城市、高新区黄屯社区基层单位进行广场舞、秧歌舞及文化志愿者培训达千余人。音乐业务人员在组织排练新创作文艺作品报送的同时,先后辅导市公安局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歌咏大会并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如意集团庆祝中国共产党97周年暨“永远跟党走共筑中国梦”大型歌咏会。组织文化志愿者到中信银行、烟草公司、交运系统、如意集团、市妇联、理工学院、农行各支行、小不点康复中心、任城残联、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厂矿企业辅导群众文艺演出。2018年,组织了全市文化馆(站)摄影培训班;全市文化馆馆长业务培训班,共培训专业人员300余人。 3、文艺团队建设再上新台阶。馆里的中老年合唱团、民乐团、青年合唱团等团队活动正常,组织有序,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越来越大。2018年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中老年合唱培训50课次,开展葫芦丝培训22课次,并且在市民大舞台组织了专场文艺演出。在我馆推荐的“济宁迎春山东梆子剧团”在济宁市第四届庄户剧团文艺汇演中获金奖。我馆青年合唱团女生小合唱参加了如意集团2018《新时代、新征程》济宁市军民迎新春文艺演出。 4、开展少儿曲艺创作培训和非遗进校园活动。依托非遗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故事会进校园活动暨“蓓蕾艺术工作站”建设,在全市设立市、县级蓓蕾工作站100余个。组织全市蓓蕾艺术工作站参加“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优秀作品评选,我市推荐《孝贤颂》入选10个最受欢迎作品,另有4个节目获得优秀作品奖,2人获得优秀工作者。组织传承人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先后在济宁市机关幼儿园、二十里铺的嘉华星雨自闭症康复中心、济宁市附属小学幼儿园街道等开展非遗传习活动。同时,馆非遗传习所常年开展节假日非遗培训活动。 5、坚持把文艺创作作为常态工作。我馆编排的三弦平调《孝贤劝父》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18年度资助项目。2018年6月组织2017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孔子试徒》、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孝贤劝父》节目参加首届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项目展演活动。2018年9月《孝贤劝父》参加了在济南举办的第五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遗社区行”活动。我馆业务人员创作的女声小合唱《红莲花·土琵琶》、少儿群舞《杏坛的孩子们》和山东落子《家有爹娘》获得第十一届山东文化艺术节群众艺术新创作品优秀奖。舞蹈《杏坛的孩子们》参加山东省第十二届“小飞天”奖儿童舞蹈大赛决赛并荣获一等奖。2018年度山东省群众文化优秀论文评奖中,荣获二等奖1名,三等奖4名。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立项1项,结题2项。(二)以文化惠民为宗旨,不断发挥群众文化引领带动示范作用1、百姓讲堂活动有条不紊。2018年,按照每月两场,适度增加的方式进行课程安排。截止目前2018年已完成授课20场。彭兴奎讲授的《走进余光中的文学世界》、张宏图讲授的《文学作品中的春节》、谢长伟讲授的《汉字书体源流浅说》、田耕讲授的《孔子学说的现代价值》、胡光耀讲授的《济宁汉画像石》、杨建忠讲授的《回归文字本意》、穆炳森讲授的《三字经诠释联注》及孔勇讲授的《说说孔子》等课程。 2、“市民大舞台”活动丰富多彩。“市民大舞台”活动丰富多彩。“市民大舞台”作为“政府搭台,百姓听戏,激情广场大家唱”工程的重要实施载体,围绕“春节”“元宵节”“春龙节”“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端午节”“五一”“建党九十七周年等重要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围绕创城宣传等主题组织广大文化志愿者开展惠民演出,截至目前,市民大舞台文化惠民共演出72场。3、重点主题演艺活动精品化。2018年组织策划了2018网络春节联欢晚会、第三届“儒乡鼓韵金唢呐”济宁市民间吹打乐汇演、第三届“千年运河曲声扬”济宁市优秀曲艺节目汇演、全市庄户剧团文艺汇演、“我们的中国梦”全市新创文艺作品颁奖暨2018年新春文艺汇演、济宁市第六届全民广场舞比赛、第五届济宁市少儿曲艺大赛、第二届山东省少儿曲艺比赛吸引了近万名市民参与。4、文化志愿服务有声有色。为文化志愿服务更加制度化,我馆建立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印制了志愿者服务手册,升级改造了“学雷锋志愿服务”台,细化了志愿者章程、志愿者工作守则、志愿者管理制度,发布志愿者招募简章。 2018新年期间组织城区优秀业余文化队伍(庄户剧团)在任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基层示范点开展14场演出活动,在高新区社区开展了4场演出活动。 5月10日组织文化志愿者走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温馨五月 感恩母亲”文艺演出服务活动;6月13日市组织古槐街道铁塔寺社区党员群众来艺术馆观看济宁市第六届道德模范风采展;6月26日庆祝建党97周年文化志愿服务进阜桥街道津浦街社区活动;6月27日庆祝建党97周年文化志愿服务太白湖区许庄街道活动。(三)以全面构建非遗传承传播体系为目标,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为文化扶贫做出应有的贡献1、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力量,是非遗传承发展的关键。2018年5月,在原有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的基础上了,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遗传承项目申报工作,工作开展1个月以来,各县市区初评推荐共134项。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2018年2月8日(腊月二十三)在曲阜市夫子文旅城非遗展示基地开展“我们的中国梦”2018年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优秀非遗项目展演启动仪式活动。展演现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杜玉珍、刘世福,省级传承人刘炳金、顾成德、刘宝斌先后登台为观众表演了传统经典剧目;展示区域内楷木雕刻、尼山砚、剪纸、面塑、糖画、炭雕等进行了现场展示并开展了周制婚礼、孔子婚俗、现场射箭等体验活动; 2018年2月16日-2月21日(正月初一至初六)在文化广场开展了持续6天的“我们的中国梦”非遗过大年、非遗春节庙会,庙会形式多样,包括非遗项目现场展示与室内的非遗月展演演出活动。3月2日上午,在我馆展览馆开展了“非遗过大年”元宵节非遗展示体验活动。活动现场邀请了30多位非遗传承人包括泥塑、虎头鞋、木雕、葫芦雕刻、剪纸等30多个非遗展位,现场非遗传承人还为群众讲解展示并进行互动体验。6月6日,济宁市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在济宁学院拉开帷幕。开幕式上为济宁市非遗保护传习基地揭牌。开幕式结束后,黄氏二郎拳、查拳、文圣拳、昆仑拳等来自全市的15支传统武术队伍进行了精彩的传统武术项目展演。同时举办传统体育进课堂活动,传承人走进高校体育课堂,开展高校学生传统体育学习体验活动。非遗高校论坛也同期举办。6月8日“多彩非遗 美好生活”——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系列活动在我馆展览楼开幕。开幕式上,对2017年度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示范点进行了表彰颁奖。开幕式结束后举办了以“多彩非遗 美好生活”为主题,通过非遗现场展示体验活动、“放歌新时代 共享新生活”文化惠民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图片展、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非遗教学成果展、首届全市少儿手工艺术大赛作品展四大版块内容,全面展示了我市近年来在非遗记录保存、高校非遗传承、少儿非遗培训和非遗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3、积极支持、开展传承人保护与传承活动。4月1日,在汶上县文化馆非遗厅隆重举行省级非遗传承人刘炳金先生授徒仪式。4月10日,参与举办济宁市少儿快板师资培训班。培训班在南池曲艺社举办,来自全市的50多名少儿快板老师参加了培训活动。4月22日,举办国家传承人彭文瑜弟子李顺文授徒拜师仪式。做好省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传承发展模式。积极配合省黑陶、葫芦雕刻、陶艺、石雕培训通知要求,下发培训通知,组织传承人20多人参加培训。4、组织参加省厅相关比赛及展演活动。组织我市传承人6人参加第五届全国非遗博览会传统工艺比赛山东赛区选拔赛,获得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的好成绩。组织参加“我们的中国梦”2018年全省非遗微视频大赛,活动仅评出2个一等奖,我市推荐的《柘陶—土与火的艺术》便是其一,另外视频《周广胜》《颜德印的楷雕艺术》获得网络人气奖。按照省文化厅通知做的运河沿线非遗项目展演活动;参加在淮安举办的运河沿岸非遗精品展。按照省文化厅要求,我市楷木雕刻、玉堂酿造技艺两个项目参加在淮安举办的运河沿线非遗精品展;参加在天津举办的全国曲艺周演出活动。我市山东落子、端鼓腔两个项目参加在天津举办的全国曲艺周演出活动。组织我市玉堂酱园与曲阜楷木雕刻两个项目于2018年9月13日至17日,在济南参加第5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并得到了一致好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基本情况年报 有效期:2020 年 12 月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单位名称: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制定机关: 文 化 部单位代码:370899-493951428 2018年度 表号:文 基 04 表行政区划代码济宁市本级单位名称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组织机构代码493951428邮政编码272000电话号码0537-2211435行业代码8871详细地址济宁市太白中路21号单位负责人纪文杰统计填表人张丹丹实际报出日期2019/1/23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部门判别文化部门主体建筑建成年份1968近十年有无重大维修无活动状态正常活动上报因素连续上报评估定级情况一级馆是否有基建项目否项 目代码单 位指标项 目代码单 位指标甲乙丙1甲乙丙1一、从业人员11人其中:基本支出44千元7,404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2人 项目支出45千元2,411 其中:正高级职称13人 经营支出46千元 副高级职称14人在支出合计中:工资福利支出47千元5,576 中级职称15人商品和服务支出48千元2,729二、组织品牌节庆活动个数16个 其中:差旅费49千元111三、组织文艺活动次数17次134 劳务费50千元168 观众人次18人次134,000 福利费51千元在文艺活动中:为老年人组织专场19次 各种税金支出 52千元为未成年人组织专场20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千元1,429为残障人士组织专场21次其中:抚恤金和生活补助54千元为农民工组织专场22次 其他资本性支出55千元80四、举办训练班班次23次82其中: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购置费56千元80 培训人次24人次2,478十二、资产总计57千元11,087 其中:对业余文化队伍开展培训人次25人次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8千元7,744五、举办展览个数26个38十三、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59平方米 参观人次27人次96,500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60平方米六、组织公益性讲座次数28次23 实际拥有产权面积61平方米 参加人次29人次31,900十四、流动文化车和舞台车数量62辆八、计算机30台 利用流动文化车和舞台车演出场次63场九、本单位接受培训人次31人次 利用流动文化车和舞台车演出观众人次64人次十、本年收入合计32千元11,391十五、志愿者服务队伍个数65个 1、财政补贴收入33千元9,878志愿者服务队伍人数66人其中:免费开放资金34千元636十六、由本馆指导的单位——— 其中:中央资金35千元 馆办文艺团体67个在财政补贴收入中:基建拨款36千元 演出场次68场 业务活动专项经费37千元 观众人次69人次2、上级补助收入38千元 馆办老年大学70个3、事业收入39千元群众业余文艺团队71个4、经营收入40千元群众业余团队人数72人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1千元十七、文化创意产品种类73个6、其他收入42千元1,513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收入74千元十一、本年支出合计43千元9,815文化创意产品销售利润75千元补充资料:组织品牌节庆活动名称表内关系:11≥12,12≥13+14+15,17≥19+20+21+22,32=33+38+39+40+41+42,33≥34,34≥35,33≥36+37,43≥44+45+46,43≥47+48+53+555,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单位负责人:纪文杰